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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长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3 23:08    点击次数:172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8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长汽转债”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   (2025 年 7 月 9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5 日)期间,本公司   可转债停止转股,2025 年 7 月 16 日起恢复转股。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转股复                     牌   ?   “长汽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39.61 元/股   ?   “长汽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39.16 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5 年 7 月 1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353号)核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3,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   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5亿元,并于2021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长汽转债”,债券代码113049。长汽转债存续期6年,自2021 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1年12月17日至2027年6月9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38.39元/股。   一、关于“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 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对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及调整方案如下:   (1)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关于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式及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在自主行权期内 每季度末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测算,如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则进 行调整并披露;   (2)当发生《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派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即同时测算自主行权对转股价格的影响,并在 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同步调整并披露;   (3)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可行权期内提前行权完毕时,即时测算对转股价 格的影响,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进行调整并披露;   (4)授权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按上述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 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进行测算,并在转股价格调整触及0.01元/股时,及时拟定可转 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二、本次“长汽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8 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45元(含税)。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6日。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4月28日, 行权价格为24.78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 月28日(其中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处在限制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9,424股。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 行权价格为32.59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 月8日(其中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5日、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处在 限制行权期),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 且完成股份登记0股。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 案》,根据上述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行权有效期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1月25日, 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自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7 月8日(其中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8日处在限制行权期),2023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且完成股份登记30股。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 月26日。 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公司收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 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降职,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合计为587,352股,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   上述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已于2025年6月16日完成。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因公司增发新股(期权自主行权、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及派送现金股利(权益分派实施),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 整:   P1=(P0-D+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 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 份418,64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基于上述原因造成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A股总股本数与应分配A股股数存在差异,需进行差异化分红特殊除权除息处理。 虚拟分派现金股利为D:   D≈0.45元/股   (2)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7月8日,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 个行权期自主行权、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主行权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1、k2、k3以及增发新股价A1、A2、A3计算如下:   k1= 9,424/8,559,521,586 = 0.0001101%,A1=24.78元/股;   k2= 0/8,559,521,586 = 0%,A2=32.59元/股;   k3= 30/8,559,521,586 = 0.0000004%,A3=26.92元/股。   (3)2025年6月16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引起的增发新股率k4及增发新股价A4计算如下:   k4= -587,352/8,559,521,586 = -0.00686%,A4=13.31元/股。   “长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P0=39.61元/股,因上述事项的影响,调整后的转 股价:   P1=(P0-D+A1×k1+A2×k2+A3×k3+A4×k4)/(1+k1+k2+k3+k4)=39.16元/股   综上,     “长汽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39.61元/股调整为39.16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6日生效。   “长汽转债”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期间停止转股,2025年7月16 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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